据介绍,在美国有个很可怕的罪名,那就是“就业歧视”。美国企业一旦涉嫌“就业歧视”,就会惹上大麻烦,比如1992年某保险公司被判“就业歧视”,赔偿了814位妇女1.57亿美元。
美国关于“就业歧视”的标准是:用人单位应该证明,所要求的“资格”必须与工作性质相关,否则就是“就业歧视”。1970年的Griggs 诉 Duke Power Co案,在美国民权史上有着划时代的意义。Duke公司要求煤炭装卸工必须拥有中学学历,但黑人Griggs认为这是“就业歧视”。官司打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,终审判决:构成“就业歧视”,因为雇主提出的招聘要求超过了工作性质所需要的程度。由于当时美国黑人往往学历偏低,Duke公司的这种高学历要求大大降低了黑人的录用比例,因此构成歧视。
制裁“就业歧视”,美国的法律非常发达。比如1963年的《同工同酬法》、1967年的《反雇佣年龄歧视法》、1978年的《反孕妇歧视法》、1990年的《残疾人法》等等。
……